为了规范“12315”消费者举报投诉中心的各项工作,明确各自的工作职责,及时处理各类投诉与举报,快速查处经济违法违章案件,依据《大庆市“12315”举报投诉中心实施办法》,结合实际情况,制订此规定。
一、受理范围
(一)受理生产和流通领域中各类经济违法违章案件的举报。
1、制售假冒伪劣商品行为;
2、不正当竞争行为;
3、走私贩私行为;
4、其他经济违法违章行为。
(二)受理消费者为生活消费购买商品或接受服务时与经营者发生消费纠纷的投诉。
1、根据《消法》第二章关于“消费者的权利”的九项条款的规定,消费者在吃、穿、用、住、行、娱乐、医疗、卫生、保健或接受服务等生活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2、根据《消法》第三章关于“经营者的义务”的十项条款的规定,经营者未履行义务的;
3、农民购买、使用直接用于农业生产的种子、化肥、农药、农机具等生产资料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
(三)下列情况不予受理:
1、经营者之间购、销活动的纠纷;
2、消费者个人之间私下交易的纠纷;
3、购买标明是“处理品”商品的投诉;
4、购买商品超过规定的保修期和保证期;
5、未按商品使用说明安装、使用、保管或自行拆动而导致商品损坏或人身危害的;
6、争议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并执行;且无新情况、新理由的;
7、法院、仲裁机构或有关行政机关受理调查和处理的;
8、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的。
二、受理与处理方法
1、分局设立“12315”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受理中心配工商干部两名,安装直拨电话一部,传真机一部,打印机一部,电脑一台。其主要职责:负责受理市局指挥中心转交办理的举报与投诉;接待来访的投诉举报人;处理受理的投诉与举报。受理中心的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由分局经检科负责、指导。
2、每天上班(含午休)期间需调查处理的投诉与举报,由受理中心自行安排落实。属城区范围内的,原则上要在30分钟内赶到现场。节假日休息期间,受理中心必须安排值班,并指定2-3人担任巡查值班,负责调查处理交办的投诉与举报。
三、工作制度
1、值班。分局举报投诉受理中心工作人员的值班时间为 8:00——20:00,节假日必须保持2——3名工作人员在位值班。担任值班的巡查中队必须保持二分之一以上人员在位待命,以及时处理交办事项。
2、登记。举报投诉受理中心接到举报投诉后,要认真详细登记,做到一个举报一份记录;办结后要整理归档,以备后查。
3、查处。一般性的投诉举报,由受理中心直接调查处理。情况较特殊的投诉举报,报分管局长同意后交由相关业务部门处理。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按行政处罚的规定程序办理。
四、特殊情况的处置
1、对消费者的举报与投诉,经初查,不属于本辖区范围内的及时及时转告有关区属。
2、消费者的举报投诉,涉及受理中心工作人员和巡查队人员本人有直接或间接关系的案件,该工作人员应主动请示领导,要求回避,以保证公正执法。
3、对举报投诉内容要严格限制知情范围,非经办人不得打听,经办人员不得向无关人员泄露。切实保护举报投诉人的合法权益,因工作人员泄密导致举报投诉人的人身安全等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将追究工作人员的责任。
5、在举报投诉多、任务繁重时,分局可根据实际,进行分办,但必须统一由受理中心归口管理,办理结果由受理中心汇总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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