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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取消企业试点资格的通知

信息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26-04-22 16: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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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金生鑫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依据《黑龙江省小额贷款公司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经黑龙江省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批准,取消贵企业的试点资格,请贵企业在60日内到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办理注销登记或公司名称和经营范围的变更登记,变更后公司名称中不得包含“小额贷款公司”字样,经营范围中不得包括“小额贷款业务”。

特此通知。

大庆市龙凤区财政局

2026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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