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情形的特种设备停用、注销使用登记(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列表中有关单位对拟注销、停用设备有异议的,请在此公告期内联系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459-6249608,逾期将按公告办理。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4月2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