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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对特种设备停用、注销的公告

信息来源: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6-04-23 09: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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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特种设备使用管理规则》(TSG 08-2026),使用单位和产权单位注销、倒闭、迁移或者失联,未办理特种设备注销手续的,登记机关可以采用公告的方式停用或者注销相关特种设备。经核查,我局决定对符合上述情形的特种设备停用、注销使用登记(清单详见附件),现予以公告。公告期30天。列表中有关单位对拟注销、停用设备有异议的,请在此公告期内联系我局进行问询或说明联系电话:0459-6249608逾期将按公告办理。

附件: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拟注销特种设备清单

大庆市龙凤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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